各市場參與人:
為進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,經(jīng)中國證監(jiān)會批準,本所決定對《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(guī)則》第3.6.4條第二款中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憑證協(xié)議大宗交易的價格范圍進行調整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、存托憑證協(xié)議大宗交易的價格范圍調整為:雙方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120%和最高價的孰低值,且不得低于該證券當日競價交易實時成交均價的80%和最低價的孰高值。
均價的計算公式為:均價=已成交金額/已成交股數(shù)。
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則取至0.01元。
二、本通知自2022年8月22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知
深圳證券交易所
2022年8月19日